通 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票据管理,确保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,根据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09年财政票据式样及印制技术规范的通知》豫财办综[2009]13号文件要求,对2010年度财政票据进行调整,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启用新版票据,现在使用票据于2009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。 附件: 新版票据种类 一、 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票据 1、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收入专用票据(微机) 2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 3、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(社会保险费专用) 4、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(初中高中专用) 5、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(社会抚养费专用) 6、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(1元) 7、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(5元) 8、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(10元) 9、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(20元) 10、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(50元) 二、罚没票据 1、河南省罚没收入统一票据 2、河南省罚没收入统一票据(50元) 三、统一收款收据 1、河南省统一财务收款收据 四、其他财政票据 1、河南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 2、河南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 殷都区财政局 2009年12月22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