殷都区财政局主要职能 (一)制定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、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;参与制定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;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整和综合平衡全区财力的建议。 (二)拟定全区财政、国有资产、财务、会计管理规划化文件并组织实施。 (三)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;受区政府委托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,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,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、非税资金和财政专户;管理有关区级政府性基金;会同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基金收费、政府基金申报工作。 (四)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,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。 (五)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;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办法;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;监督执行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》、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》、《企业财务通则》。 (六)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。 (七)按照国家财经法规、会计制度以及会计核算办法,负责全区所有全供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拨付、资金结报,充分发挥财政的监督管理职能,规范财政支付行为,确保资金安全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会计信息质量。 (八)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;负责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、指导财产评估业务;负责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的收缴和使用。 (九)负责全区农业税税收征收管理工作。 (十)拟定全区基本建设财务制度,管理区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。 (十一)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,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;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。 (十二)参与全区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,监督执行住房公积金、国有土地出让收益财务管理、会计核算方法,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管理住房公积金。 (十三)管理全区会计工作,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、《企业会计准则》,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、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。 (十四)监督财税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、行政规章的执行情况;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;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;负责对中介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年度会季报表的核查工作;负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。 (十五)制定全区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、组织财政人才培训,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。 (十六)承办区政府和市财政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